1 管理設施及管理區養護范圍包括安全監測設施、管理房和啟閉房、管理區、標識牌和碑樁等。
2 設施及管理區養護標準按下表執行,養護方法按SL210和SL230執行。
管理設施及管理區日常養護標準
序號
1.定期校測水準基點高程、測壓管管口高程、水位尺零點,對測壓管靈敏度和經緯儀、水準儀、全站儀等監測儀器、儀表一般每年校準或率定。
2.及時檢查并更換不靈敏及損壞部件;定期對水位計、水位尺檢查清洗,修復損壞水位標識;及時清洗處理測壓管內淤堵。
3.有防銹要求的監測設備應定期進行防腐處理。
4.及時清除觀測障礙物。
5.及時修復損毀的巡查觀測道路。
1.定期對房屋進行保潔和整理。
2.修繕房屋屋頂、墻、地、門、窗等損壞部位。
3.及時檢修、更換無法正常使用的水電管線路和照明設施。
1.及時對管理區范圍內的垃圾、棄物及上游壩區、溢洪道前垃圾、漂浮物、水生物進行全面清除保潔。
2.對綠化區內樹木、花卉定期灌水、施肥養護。
3.及時修復損壞道路,疏通修復排水溝。
4.及時維修和更換損壞照明設施。
1.對各類標識、標牌進行清潔與除銹。
2.對丟失及缺少的部位進行補充。